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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7:29:04  浏览:80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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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为进一步开展以儿童保健为中心的服务工作,推动全社会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做实事的活动,要求各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
儿童保健工作是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基础,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如何,决定了下一个世纪中国是否具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我国的儿童保健尚处于卫生工作最薄弱地位的现实,重视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加强儿童保健队伍的建设,增加
对儿童保健的投资,改善工作条件,添置必要的设备,从政策上、待遇上稳定这支队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提高儿童保健队伍的业务素质
目前,儿童保健队伍存在人员少、素质差、来源短缺,高、中、初级人员比例失调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卫生部已组织编写了适于不同水平儿童保健人员学习的《儿童保健学》和《实用儿保手册》,“六·一”前后出版发行。希望各地认真抓好儿童保健队伍的培训。既要注意培养具
有较高业务、水平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的高级中、青年业务骨干,以适应对外交流、科学研究的紧迫需要。又要重视基层区、县、乡村和街道专(兼)职儿保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儿童办几件实事
在“六·一”期间要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母亲宣传有关卫生保健、“四病”防治、营养、喂养等知识、提倡母乳喂养,加强对儿童辅助、强化食品的营养监测工作。这是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一环。要采用咨询、宣传版、画(册)、录相、幻灯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尤其
要重视农村及边远地区群众的育儿知识宣传。宣传内容应结合各地儿童保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点、有目的进行。要避免千篇一律,流于形式。
要组织医务人员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注意解决儿童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切实为儿童办好事、实事。
四、扩大业务范围,加强科学研究
要不断扩大儿童保健服务的范围,使之系列化。有条件的地方,要注意抓好儿童弱视、斜视、龋齿、弱听的防治工作,开展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卫生等项工作。推广使用生长发育监测图。希望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以便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要结合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的科研工作,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为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小儿“四病”的防治仍是今后儿童保健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重点是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防治方法,切实有效的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及统计工作,使其具有完整性、连续性。要建立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并制定具体细则和逐级上报制度,掌握本地区衡量儿童健康状况的有效指标,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希望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可行的措施,为把我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共同
努力。



198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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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岩石松 2012-3-8
我非常忙,错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刑法修正案》的公开征求意见,但再也不能错过《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意见征求。故在百忙中挤时间撰写本文,以表达我对中国教育的历来关心与关注。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一文中写道:“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继续教育承担着前所未有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将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并列为教育的八项发展任务之一,并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该段文字精辟地概述了国家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时代背景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继续教育的意义,我在此不再多说,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必然性
由于人类现代社会在经济、政治、军事、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飞速发展,使得大至国家、小至单位与个人,要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向自己挑战,来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技能。短短的学校教育,仅仅是为今后漫长的继续教育打个基础而已,不可能把一个人一生要用的本领全部学完。因为社会在日新月异的不断向前发展着,而学校所学的知识往往是已经成熟但即将或已经过时的旧知识,学校里学习的知识永远会比社会实践前沿的最新知识慢半拍。所以跨出校门、踏向社会,为了适应社会的生存竞争,就必须终身学习,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当今人类还处在有些地方忍受饥饿、战争时刻威胁的世界里,在落后就意味着挨打、受欺凌的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面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阶段,不重视继续教育这个提升民族整体素质与综合国力的法宝行吗?所以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既是世界竞争的逼迫,也是党和政府决策的高瞻远瞩。
二、保障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必须具备的社会条件
能否保障继续教育的健康向前发展,不是仅凭政府的说教、动员就能完成的,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最基本的实体硬件支持,否则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在政府部门及各个大中型企业的领导、技术等重要岗位的人才选拔上没有公平竞争可言,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谁还会愿意付出心血学习呢?还不如多看些历史人物来学点玩弄权术的本领有效。如果没有公平正义,我们整天都不学无术,而千方百计地去争权夺利,那用不了多长时间,我们的民族不就因自弃而完蛋了吗?还能经受住强国的侵略击打吗?
但怎样才能做到公平正义呢?俗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在提倡道德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严厉法规并严格实施。记得90年代就有不少有识之士曾提出应该尽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但至今未得到政府的采纳支持。人才靠培养,但人才的公平选拔只能靠严格实施考试法,否则公平选拔就是欺骗民众的谎言。如果早有考试法出台并严格实施,能出现曾经的大学教授、大学生冲向考场,为了一点点经济小利而充当“枪手”吗?如果早有考试法严格实施,能出现大学生录取被冒名顶替的现象吗?如果早有考试法严格实施,能出现高考试题泄漏的丑恶现象发生吗?如果早有考试法严格实施,电子作弊的生产、使用人员敢年年在高考中猖獗吗?如果早有考试法严格实施,会出现考生因迟到被拒绝进入考场而跳楼自杀的惨剧吗?如果早有考试法严格实施,会有大批的混混因买到假文凭而混入中国官场而贪污腐败、祸国殃民吗?如果早有考试法严格实施,买假文凭至今还敢在社会中与互联网上公开叫卖吗?
其次,用人单位因承包制及CEO(首席执行官)一人说了算,使得“一人升官、鸡犬升天”的历史丑悲剧重演,使得用人上至今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这怎么来实现公平选拔重用人才而激励继续教育持续发展呢?所以,必须实行人才评价机构与用人单位脱钩的人才使用机制:即只要用人单位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只需向政府部门提交数量申请,而只能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才招聘会,招聘会上公开现场考试答辩,当场公布选拔结果,并接受司法、媒体、社会群众的参与监督。对选拔出的人才,用人单位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待遇执行使用,无权随便解雇,要解雇必须要有充足的违法事件做理由,并经司法部门调查核实后,对不构成犯罪的,由政府人才主管部门最终裁决是否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我国以前实行过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统配制就有这方面的优势,应该从中汲取其精华后加以改造而为之。
国家应同时加强企业执行劳动法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加重处罚力度,并对企业首领给予司法警告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严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者,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然劳动者在企业中因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举报,而永远处于受人宰割的被动局面,国家的法律就永远是“镜中月、水中花”,而无实际意义,就永远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昨天电视报道了一典型案例:一家国外医院的一个女医生,因长期遭受本医院男士的性骚扰,当该女大夫把此情况汇报院长后,不久被医院找茬而开除,此女医生诉状法院后,法庭判处医院赔付女医生失业保险金等各种费用共计1.2亿美元,如此严厉的判决,今后谁还敢随便侵犯人权呢?
三、国家对人才招聘客观条件的法定放宽是继续教育的后动
这几年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得奖者中,有几个是年轻人呢?截至目前还恐怕没有吧?我们曾经宣扬的几个少年大学生天才也在茫茫人海中销声匿迹了,也没曾听说过其中的那位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科学成就。这些都说明一味地追求过早的文化教育是不符合科学的有害行为,受教育者的年龄不能离开人脑的正常发育规律而过早,否则就不仅因犯了拔苗助长的错误而事与愿违,还会给人脑的正常健康发育带来危害,以至于可能早早地扼杀了一个正常成长的天才、巨星。这就进一步说明了成功等于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上百分之一的天赋的正确性。一个科学巨人的知识与智慧的储能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是要耗费几十年的辛勤学习与不断实践探索的过程。这就是应验了人们常说的“姜还是老的辣”这句至理名言,也就是网络工程师与中医大夫年长者吃香的道理。
但是我们现行的人才招聘机制,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的招聘用人,对应聘者年龄的极端苛刻限制,使大量的有着高深学识能力的人才被拒之门外,这是对人才的最不尊重与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越来越密集,受教育的时间会加长,甚至提倡终身学习。但现行的各个部门对人才年龄的极端苛刻条件限制,如果不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那么苦心学习后已经无人用你了,继续教育不就会因人才市场的限制而萎缩,甚至变为一句空话吗?我想不通,一个高速危险、使部分人人命关天的汽车司机,考驾照的年龄能被放宽至70岁。而一个知识与社会实践经验都具备的人才,一到40岁以上就无人用了。这就等于一颗花费了几十年才长成的大树,正好能被加工成木器时,却被不识材料的人丢弃了一样,是多么可惜的巨大浪费。我们把一个人从小【甚至胎教】开始,花费了巨大的社会人力与物力资源进行长期教育,但到真正成才了的时候,却仅娴他年龄大而被社会抛弃,这种长期投资而短时收益的买卖符合经济学吗?是一个有头脑的商人会如此做的吗?尤其是政府部门及科研部门的高端人才,真是越老越有能力,应该对他们的退休年龄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放宽至70岁。关于高级知识分子放宽退休年龄的问题,前几年专家曾经讨论过,但至今未被国家人力资源部采纳。
四、国家对继续教育的支持要具有长期性与永久性
国家对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建立、修订及经济投入必须保持持久性与长效性,才能取得巨大成效。不能像搞政治运动的一样,一阵风过去后无人关心问津。必须当作一项长久国家大计,来持之以恒地坚持执行下去,才能使继续教育为国家建设不断输送能量。
五、最后的一点实际建议
建议国家以法定的形式把人才招聘的脑力劳动者年龄放宽至65周岁,报考公务员与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人才招聘年龄要求不能违法,否则依法处理。建议在自学考试这个非常成功的低成本继续教育领域增加自考研究生的项目,这是完全现实的。因为从书本理论学习钻研上前人多少科学家都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实践环节有主考院校的硬件支持。这样国家可以把更多的教育资源留给那些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人,但对年龄相对大的人有至于继续深造研究的人员也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这样人人有终生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从此角度上也就真正实现了教育的公正性。

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奋斗目标。 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当前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它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多种
手段。民政工作是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民政部门通过解决社会矛盾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对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
亲自动手,真抓实管,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基层,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积极有效地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治
安的应有责任。
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时,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要求出发,认真分析当前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要通过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狠抓落实,重点治理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组织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组织保证,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
中去,真正做到群防群治。在农村,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认真整治软弱涣散的村级组织,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制订和健全村规民约,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减少民间纠纷:在城市,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民事调解、治安防范、帮助失足青年、安置无业人员和残疾人以及管理流动人口等方面的作用。在评比表彰先进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先进个人时,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
项重要条件。
(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突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依法收容流浪乞讨人员。各收容遣送站要对被收容人员加强管理,对可疑人员重点查询,发现违法分子立即交公安部门处理。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遣
返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的民政部门要协助政府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安置工作。
(三)搞好救灾救济,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救灾工作。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发放好救灾款物,防止逃荒、要饭等非正常现象发生,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五保户和特困户,要做好供养和救济工作,防止由此而引发的社
会问题。
(四)依法严格管理社团。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依法行政。当前,要着重抓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严格社团审批制度;要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止社团不健康的活动,对各类违法社团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保证社团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
展。
(五)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要认真贯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要制止婚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望及时告部办公厅。



199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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