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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3:59:09  浏览:89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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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00号

  最近,部分分行就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问题请示总行。经研究,现就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商业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必须制订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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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实战、面向未来、深化警察教育改革》

关键词:警察教育 改革

我国警察教育历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传授知识与专业技能训练结合,让学生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政治与纪律作风等方面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可以说,警察院校已成为我国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基地和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警察教育现状面对公安工作对人才的需求和社会发展对人民警察更高素质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要培养适应未来实战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警察,深化警察教育改革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警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警察教育没有真正脱离传统的普教模式,没有突出自己的特色,教学同实践脱节、教育同需求脱节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突出表现在:1、“学历本位”观念牢牢束缚警察教育。教与学都围绕一定层次的学历目标进行,形成的后果是学生以取得学习文凭为目的。2、“学科本位”的教学传统模式没有打破。强调学科的理论性、系统性,忽视应用性与针对性。3、沿袭了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学究式教学方法,忽视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忽视实践环节在警察教育中的特殊重要地位。4、“应试教育”的框框没有完全打破。理论笔试的成绩依然是考核学生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导致死记硬背,培养了相当一批呆板、高分低能的毕业生。
(二)警察教育的教学手段滞后。警察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实用型人才,他们应当是领导放心、人民爱戴、敌人惧怕的合格人民警察。要达到这样的目的,警察院校应当有能力通过严格的训练,使学生掌握必须的能力和技能,教育手段应当符合教育目的的要求。国外警察的训练设施都是很先进的,大都是模拟实战环境的强化训练。国内军事院校在学员实战训练上也给予很大投入。而我国警察院校的教育手段、训练设施与实际需要的差距是比较大的,使得技能训练和战术训练不得不停留在理论和形式上,不能适应实战要求。
(三)教育教学层次没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突出表现在:一是警察教育层次过滥,各自为政,内容交叉重叠,缺乏统筹规划,形式主义严重,以致教育投资浪费和警力浪费,不能集中资源改善正规教育条件。二是根据我国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警察院校中的中专层次教育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与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而警察教育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之间又缺乏科学、明确的内容区分,教学中“炒冷饭”和“压缩饼干”现象普遍存在。
(四)师资队伍不能适应新的教改要求。警察院校的教师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普通院校,长期受普教模式的影响,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有一定的难度,更有一部分教师长期脱离实践,知识陈旧,实践能力不足,因而不适应警察教育需要。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警察教育体制上的缺陷,也有经济支撑力的不足,最重要的是警察教育在公安工作中的摆位和教育思想的转变不够。
二、警察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警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纪律作风、精湛的业务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强健体魄的高素质的人民警察。按照这样的培养目标,警察教育改革的形势十分紧迫,改革的任务也很艰巨。警察教育必须“突出特色,面向实战,面向未来”。
借鉴国际国内的经验,我国警察教育的宗旨和目标应当向高等职业教育转变。在目前,教育管理体制、招生制度、学校规格等若干客观条件尚待理顺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加快教育改革的力度,朝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民警察。警察院校的教学必须尽快摆脱“学历本位”、“学科本位”传统的普教模式,按照自己的办学宗旨和特殊职业群体的实际要求,设计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借鉴国外的一种通过职业分析进行专业和教学内容设施的程序 (DACUM)。
(一)警察院校的专业设置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及其他人民警察各警种近期要求进行预测,据此在院校开设相应专业、确定招生规模,以避免盲目投资和人才浪费。警察院校的专业设置也不是长期不变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变更和调整。
(二)专业设置确定后的关键是进行职业能力分析。每个专业对应着一定的职业岗位群,应当聘请实践部门的专家(或由实践部门的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将某一职业群的职责、任务、总体水平要求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该职业必须具备的能力分解为若干综合能力,譬如刑事警察可分解为:现场处置能力、案件分析能力、证据调查能力、讯问能力、司法文书制作能力、擒敌与防卫能力、警用器材使用能力……;每项综合能力再分解为若干专项能力,如现场处置能力可分解为:现场保护、痕迹物证的发现与采集、现场照录相、现场绘图、紧急救护与排险等;如果是培养侦查指挥员,应加上现场合理调度与高效指挥等若干专项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可分解为立案鉴别(即犯罪行为性质与程序的鉴别能力)、逻辑思维、观念与联想、心理分析、语言表达等。最后完成一个职业能力分析表,作为某警种称职人民警察的基本标准、警察院校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根本依据和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标准。
(三)职业能力分析表制定之后,院校应依此制定教学计划,设计出学生应当完成的课程和应知应会的标准,并根据课程难易程度与内在联系编制基本课时分配和教学顺序,提出每门课程课堂教学要求和实践环节的要求,确定对学生考核的方式与达标要求,以及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四)教学实施。教学计划实施的关键是教师。在职业教育中,教师不单纯是课堂上的授课者,而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要通过精讲、辅导、指导自学、指导练习与实践使学生达到职业能力的标准。
教师应当首先完成由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观念转变,打破传统的以教师课堂书本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模式,根据新的教学计划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实施新的教学方法,把传授如识和业务能力的训练、基本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起来。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应当适应教学方法改革和高职化教育的要求。改变过去以课堂笔试、书本知识考试为主的方式,按照职业能力标准,进行全面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考核,包括操行评定、应用知识分析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警体技能达标等,本着应用性、实战性的要求,考核警察教育的真实效果。要同人民警察任职资格挂钩,实行"双证"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按优胜劣汰分流处置。
三、警察教育改革的保障
实现警察教育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除去教育思想的根本转变,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教学与考核方式的更新之外,还迫切需要一定客观条件的保障。
(一)加强警察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警察教育的高职化转变,对现有的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深厚理论知识,同时又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家型"教师,才能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建立起统一的警察教育师资培训体制和基地,为警察教育培养政治素质高,文化基础好,业务能力强,有志于为警察教育事业献身的优秀师资队伍。譬如,在公安大学设立警察教育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方式,充实到警察教育部门工作。二是完善警察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日益严峻的任务,面对不断更新的知识和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现有师资的重新学习和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坚持和完善警察院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师资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警察教育的需要。三是建立基层业务骨干和教师的双向交流制度,这是确保教学紧密贴近实践的重
要途径。警察院校应从培养人才的角度出发,舍得把教师放下去锻炼,同时,聘请基层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警察院校的警察业务教学。鉴于目前一些难以解决的工资级别、待遇等实际问题,采用担任客座教师的办法,规定一定的聘任期限,一切待遇由原单位保留,免除其后顾之忧。四是严格警察院校的聘任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和奖励机制,提高优秀与称职教师的物质待遇和政治待遇,淘汰不称职教师,优化教师队伍,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
(二)改善警察院校教育设施,真正把警察院校建成警察训练基地。为适应职业化教学的需要,必须加大对警察院校的投入,以改善与之相适应的硬件设施,满足试验、模拟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一是争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支持。二是统筹规划警察教育层次和院校设置,压缩重复教育投资,集中财力办好院校。三是给院校一一定的宽松政策,发挥警察院校自身的优势和条件,通过社会办学渠道扩大招生等方法,既为社会做贡献,又可增加资金收入以补充经费不足。
(三)建立和完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实现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可以借鉴医学院校的经验,对基础较好的实战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相对固定一批实习基地,由主管局授予荣誉称号,挂起牌子,并拨给适当实习经费,规定具体的责任、要求和权力,担当起实刁基地的任务。
(四)建立警察教育的法规体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学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上述规定为警察教育向高等职业化过渡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公安部据此并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一整套警察教育法规,从法律上对院校布局、教育训练层次、管理体制、师资培训、教育目标要求以及对警察院校教学活动的指导、考核、经费保障等万面作出规定,以保障警察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作者:兰绍江 黄荣庭 杨向荣 辛志敏)
(原载于天津《警察学研究》1999年第2期 作者单位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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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话营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邮电部


加强市话营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0年10月10日,邮电部

市内电话是邮电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国家、社会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传递信息服务。市话营业部门是邮电企业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它的服务工作好坏,不仅影响邮电企业的信誉,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适应市话通信发展的需要,加强市话营业业务管理,做好市话通信服务工作,树立邮电企业的良好信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话营业体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市话营业组织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和营业一家对外的原则。市话营业部门必须对全市话网的营业、计费、用户线对和电话号码、装移机施工、用户交换机和公用电话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把营业下放到分局,搞分散管理、多头对外。
分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机线设备的维护管理,使通信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通信质量,不得对外经营。
(二)根据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局应设置相应的营业机构。设备容量大、业务繁忙的局设营业部,下设营业、计费、配线配号、装移机施工、用户交换机和公用电话、市场预测、业务宣传等若干机构。其他各局设市话营业科(室、班组)或专职营业人员,负责市话营业工作。
(三)装移机施工单位,可从有利于装移机力量的统一调度出发,采取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点的办法。在管理体制上,省会局必须隶属营业部门;京、津、沪、穗等局可单独设置装移机施工单位,但不得隶属分局,在业务上必须由市话营业部门领导。
(四)为加快装移机施工进度,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营业配线和装移机施工单位,配备一定力量,分别负责小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
(五)为做好市话营业服务工作,必须加强市话营业队伍的建设,注意提高其政治、业务技术素质。各局应择优选配市话营业管理干部和营业、配线配号、工作单调度、装移机施工等人员,其条件应是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技术业务熟练、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二、营业管理要方便用户,增加透明度,严密处理程序。
(一)营业窗口受理用户装移电话申请时,应向用户发放回执,回执上应有编号,能否装移最长必须在十五天内给用户明确答复,并有记录。
(二)办理装移机业务,应根据用户性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用户申请时间顺序的原则进行安排。各局应明确规定重点用户的范围,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重点用户业务处理办法,理顺业务流程,优先为重点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三)营业部门必须理顺业务处理程序,内部各工序应明确责任,紧密衔接,加快业务处理速度,做到工作有序,忙而不乱。
必须加强工作单的管理,各个工序之间要严格交接手续,做到随时可以查到,避免失控。竣工后的工作单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返回营业建帐立卡,工作单必须按原编流水顺序理订。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返回的工作单,除按规定逐级报告外,必须组织人员查明下落与原因,工作单不得空缺和丢失。
(四)为了改善服务,提高装移机速度,营业部门应按规定对装移机的全过程进行时限管理。内部各工序还应实行分段时限管理,明确规定分段时限,定期进行统计、公布和考核,分析逾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快装移机速度。
(五)加强待装户管理。列待装户要有依据,不得随意将用户装移机申请列待装户管理。营业应建立按局区、街道或配线区登记的待装、待移资料,一俟机线条件具备时,应及时通知用户来局办理有关手续。
营业部门应经常把用户需求、机线设备使用情况以及解决的建议,按程序提供给规划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安排机线增容工程,做到“以需定产”满足用户需要。各局要重视市场调查,做好业务预测,提前一年做好放号的准备工作,逐步实现市话经营的良性循环。
(六)营业部门与电话分局要密切配合,开展用户终端设备的核查活动,做到营业的帐、分局的卡,与用户终端设备的物三相符(简称帐、卡、物三相符)。今后,每年要核对一次,发现问题要查实,属于用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平时,分局维护包区查修人员(查修员、巡视员)在进行话机检修时,要核对用户名称及终端设备与记录卡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由营业部门按规定处理。
(七)要做好电话号簿的编印和管理工作。由于市话发展较快,升位改号频繁,必须准确及时地编印电话号簿,提高电话号簿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缩短电话号簿出版周期。省会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电话号簿的编印出版周期一般为一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他城市的电话号簿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编印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出售新号簿时,应将旧号簿收回,以免新旧混用,号码错乱,影响通信。
三、配线、配号管理是市话装移机工作的中心环节,必须健全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为了提高市话服务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做好市话装移机工作,必须将配线工作作为市话装移机工作的中心环节,由营业部门实行对全市话网集中统一配线。各局应设置配线管理机构,配齐专职配线管理人员,负责用户线对的管理与调配工作。
要加速实行室内配线的进度,尽快实现室内配线。已经实行室内配线的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辅助配线。
(二)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配线资料,包括全市话网的顺号表、线序表和1∶500或1∶1000的配线图和城市方块总图。实行交换配线的还要建立交接线序表。(以上简称二图三表)。
(三)制定严密的配线管理制度及配线业务处理程序,明确配线管理权限,理顺营业、测量、维护、设计、工程等单位(工序)向营业配线部门提供线路增容、占用线对、变动线序、配线区调整、割接改线等图纸资料的渠道,实行动态管理,并应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及时、畅通,以确保配线资料的准确。
设计部门:必须按时提供线路工程设计图纸(含小工程图纸)与有关线对线序增减变更的资料。
工程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按时提供配线电缆及线对增减变动的资料和图纸。
测量部门:必须按时提供在测量工作中和维护工作中变动的有关配线和线对使用情况的资料。
营业配线:按规定及时做好配线资料增、删、改工作,对用户装移电话申请要根据配线资料准确核配线对列号,直至分线箱(盒)线号。实行交接配线的要核配到交接线箱号、线号。对重点用户的通信急需,必须优先配线。
(四)加强交接配线管理。实行交接配线的局,必须制定交接箱的管理办法和交接制配线管理的规定,交接箱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分局测量与营业配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准确掌握每个交接箱的线对使用情况。
(五)实行集中统一配线要提高室内配线的比例,减少外出现场查线的数量,做好配线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配线时限与配线准确程度。
(六)电话号码应由营业部门统一管理。营业部门应设置配号管理工序,配备专职配号管理人员,建立配号资料,制定配号管理办法,明确配号管理的原则与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
电话号码管理原则上采取营业直接管理的方式,由营业部门负责对全市话网的电话号码(包括已占用和未占用的)统一管理。营业配号要根据交换维护部门的话务要求、配号类别进行直接配号。
(七)加强配线、配号工作的业务监督检查。对违反配线、配号管理制度与规定程序的问题,要有控制监督处罚办法,并付之实施。营业部门要指定人员对配线、配号员定为“无线”、“无号”的工作单进行定量检查,发现有线不配、有号不给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八)为了保证配线、配号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不正之风,必须严格配线、配号工作场地出入制度,除勘察需要外配线配号员不得直接接触用户,也不允许用户直接找配线、配号员。除配线、配号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电话分局的人员不得擅自配线、配号。
四、装移机施工是市话对外服务的第一线,必须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管理。
(一)装移机施工是市话服务工作的第一线,直接接触用户,又相对独立在外作业。各局必须加强领导,择优选配干部与装移机施工人员,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管理。
装移机工作全过程,包括营业受理、配线、配号、装机、工程施工等工序都要做到“五不准”:不准向用户索取各种实物和钱款;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用户请客送礼;不准无工单施工私装私移;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用户、中断通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装移机施工要严格实行派工派单制度,设立派工单管理员,坚持一天一派、及时回收的办法,对派出的工单要有登记,明确规定工单返回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准确掌握工单流向与施工进度。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能装移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应收回重派,采取措施设法解决,坚决纠正工作单失控现象。
(三)工作单是指令性文件,装移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单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无工作单施工,也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单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必须事先征得营业单位同意。施工人员应负责在工作单上填写有关变动内容,并将改变后的内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但需要变动户名(不含小名)、地址,必须将工作单返回营业,由营业处理。
装移机施工与分局测量应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竣工用户签字时电话通畅,用户能够使用(局方批准事先装机除外)。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局要为装移机施工单位创造必要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改进施工工具,坚决纠正让用户车接车送的现象。
(五)装移机施工应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定额标准,加强考核,超额加奖。
(六)加强对装移机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服务作风以及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施工的装移机工作单,要进行定量检查,发现有线不装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五、资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资费标准,严密收费手续,加强资费稽核。
(一)营业收费必须严格按部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做到正确收费,各局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二)营业部门必须严密营业收费手续,严格执行营收财务制度。收取现金必须贯彻帐款分开的原则,不允许收款开据集于一人。严格进行资费稽核工作,切实解决错收、漏收及收费上的“跑、冒、滴、漏”。
必须严格空白收据的请领与管理,请领与回收应有手续。
(三)加强对无着话费的查处与管理,营业计费每月应将无着话费主叫用户(包括有次无户、有户无次)列出清单,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找出原因与责任者,做好帐务处理。要大力减少欠费。做好欠费清理和催缴工作,杜绝新的欠费。
(四)做好疏忙工作。实行计次制的局,营业计费每月应列出过忙用户的清单,组织人员负责疏忙工作,动员过忙用户增装电话(中继线)。疏忙工作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六、积极推行市话营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改革营业工作。
(一)市话营业实行计算机管理是实行科学管理的发展方向。各省区市管局对本省区市内市话营业部门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总体目标、资金来源、计算机型号和语言以及实施进度、软件开发等,应有一个规划安排,并逐步实施。
市话营业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必须考虑综合应用,做到资源共享,系统管理。
(二)加快应用计算机管理的进度。各局要加强领导,从资金、技术、人力、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进度,从单项开发向系统开发过渡,实现市话用户资料档案、各项计费、业务查询、待装用户、配线配号、时限管理、电话号簿及统计报表等进入计算机管理。特别要在线、号管理上下功夫,尽快实现计算机配线。
(三)营业部门应配备懂得计算机管理的技术人员,搞好培训,提高营业人员素质,加速应用计算机管理市话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强局风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一)为了增强市话营业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取得用户与社会的监督,必须公开市话服务的办事制度。各局营业工作要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市话装移机业务处理流程;公开市话业务种类与收费标准;公开服务纪律;公开装机放号信息,与配线工程项目进度;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对严重违纪人员调查处理结果”。
(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各局营业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业务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项目、内容、频次、数量。监督检查要分层次进行,层层定点检查,一层检查一层。不同时期要有不同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要与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要与奖惩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各局要设置局和营业部门两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配备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的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各自的监督检查的任务,公层负责,开展严格的、认真的、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发函、走访、召开用户座谈会、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广泛听取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做好用户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工作,作好登记,认真查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七天)将查处结果和情况回复用户,做到件件有回音。监督检查机构要保护申告人,严肃查处对申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事件。
(四)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局要制定市话装移机服务奖惩办法或规定,明确规定奖惩的标准。奖惩办法或规定不仅要在局内公布,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对廉洁奉公、优质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荣誉与物质奖励,要总结与表扬他们的先进思想与先进事迹。
对勒索用户财物的,在经济处罚上要按“索一罚十”的原则处理,对明知故犯、后果严重的要从严处罚,直至开除出局。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了搞好市话服务,加强市话营业管理,决定将市话营业集中管理,实现室内配线,作为评定企业升级、争创质量管理奖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市话营业集中管理解决不好或坚持分散管理的,要作为企业升级、争创质量管理奖的否决条件,采取下调度令限期解决、否决升级、否决得质量管理奖、取消质量奖等处罚办法。
附表一:
营业组织体系图(供参考)
----------
|营业部|
----------
|
|----------------------------
| | |
| ------ ------
| |办| |监|
| |公| |督|
| |室| |检|
| ------ |查|
| ------
|
--------------------------------------------------------
| | | | | |
------ ------ ------ ---------- ------ ------
|营| |计| |配| |用 公| |业| |其|
| | | | |线| |户 用| |务| | |
| | | | |配| |交 | |宣| | |
|业| |费| |号| |换 电| |传| |他|
------ ------ ------ |机 话| ------ ------
----------
附表二:
装机业务处理流种示意图(供参考)
|------→15天←--------| |------→15天←--------|
第一联 ------------
----------→|号 簿|------→|
------ | ------------ |
|营| | 第二联 ------------ |
|业| |--------→|查 号|------→|
--→|收| | ------------ |
| |费| | 第三联 ------------ |
| |开|------------→|--------→|测 量|------→|
| |票| | ------------ |
有| ------ | 第四联 ------------ |
号| ↑ |--------→|控制室 |------→|
有| | ------------| ------------ |
线| |----|建帐立卡|| 第五联 ------------ ------------
| |结算费用|----------→|装机施工|--→|用户验证|
| ------------ ------------ |使 用|
| ↑ 3天 | ------------
| --------------------------
------ ------ ------ -------- | -------- ------ -------- ------ --
|用| |营| |配| |营复|------ |营用| |工| |营用| |工分|
|户| |业| |线| |业用| 需做工程 |业户|Y|程| |业户|Y|程局|
|申|→|受|→|配|→|答户|----------→|征意|→|设|→|征意|→|施验|
|请| |理| |号| | |------ |求见| |计| |求见| |工收|
------ ------ ------ -------- 无| -------- ------ -------- --------
| ↑ 线| -------- |N |
| |无 无------→|营名|←-------------- |
| |号 号 |业待| |
--------|----------------------→|列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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