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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08:09  浏览:86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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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外[2011]2914号



各区县财政局、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以及《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财金[2009]114号)要求,完善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制度,保证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环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局制定的《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与财政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合理有效地使用主权外债资金,维护政府信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以及《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财金[2009]11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贷银行是指受财政部委托,根据政府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转贷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转贷银行的选择,按照《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选择暂行办法》执行;

本办法其他有关用语的含义与财政部令第38号和财金[2008]176号文件规定一致,转贷银行应履行的基本机构职责应严格遵照财金[2009]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条 承接转贷业务的各转贷银行应具有完善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贷后跟踪检查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执行,应及时将银行内部有关转贷的规定通报市财政局。

第三章 贷前管理

第四条 转贷银行或其省级分支机构应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一、二类项目的评审,并向市财政局出具一、二类项目的风险评价和提示报告;风险评价和提示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运营情况、还款能力、应当提示的潜在风险等。

第五条 贷款项目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后,转贷银行应当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审查,并在贷前审查过程中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有关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转贷银行应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向项目单位介绍转贷环节的相关工作程序。

第四章 转贷环节

第七条 转贷银行同意承接转贷业务的,应当在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出具接受委托确认书,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项目单位。

转贷银行逾期未出具接受委托确认书的,视为不接受委托,市财政局或项目单位应当另行选择其他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转贷条件确定后,转贷银行应当通知市财政局向财政部出具一类项目还款承诺函,向转贷银行出具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

第九条 转贷银行与债务人签署转贷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市财政局报送一份转贷协议的副本原件及电子格式的扫描件。

第十条 政府协议或贷款协议的变更引起转贷协议需进行修改的,转贷银行应当报市财政局批准,市财政局在收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转贷银行书面答复;如变更内容不涉及贷款币种、本金金额、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的,转贷银行和债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转贷协议,并由转贷银行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转贷手续费的收取方式及费率应按照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财金[2009]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 转贷银行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每一个贷款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并按规定保管贷款协议、转贷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资金支付单据等备查。

第十三条 转贷银行应当确认采购内容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致,并根据采购合同认真审核有关单据,并确认单据和采购合同列示的采购内容一致后,协助债务人办理贷款资金的提取或支付。如发现单据与采购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要求采购公司和项目单位进行调整并做出说明,同时要及时与市财政局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如经调整仍不符合采购合同的,转贷银行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财政部。

第十四条 在项目提款未执行完毕阶段,转贷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以书面形式报送该项目上季度的提款和支付等情况并附每笔提款的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 贷款提款执行完毕后,转贷银行应在收到贷款方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还款确认书送达债务人,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对所转贷的项目,在转贷协议有效期内,转贷银行应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贷款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定期与债务人对账,确保账目准确和资金安全,并将可能影响项目单位还款的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转贷银行应当向债务人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为债务人控制债务成本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转贷协议有效期内,如债务人发生不按时归还贷款等任何有可能影响本市政府信誉及国内外形象的不良情况,转贷银行有义务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有效沟通。

第十九条 在转贷协议有效期内,转贷银行与债务人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等文件,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转贷银行根据转贷协议规定,在每笔贷款到期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债务人发送还款通知,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一、二类项目,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到期款项后,转贷银行应在本期还款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债务人还款的有关单据复印件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如项目单位未及时还款,转贷银行应及时足额对外垫付本金、利息和国外银行费用等,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及垫付单据的复印件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当征得转贷银行同意。转贷银行应当协助债务人及时与外方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将确认后的提前还款金额、方式等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一、二类项目,如本市发生对转贷银行垫款未及时归垫的情况,转贷银行应于每个年度终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度对外垫付且未收回垫款的项目情况以及垫付的本金、利息和国外银行费用等明细报送市财政局核对并积极协调还款。

第七章 统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转贷银行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转贷银行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以及《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内容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各类债务统计报表;此外,如遇市财政局配合完成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外债统计情况进行审计及检查等情况,转贷银行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债务统计方面的工作。

各转贷银行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情况将作为本市新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转贷银行选择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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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大量增加,经费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完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经费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2007年,审计署对16个省、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专题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保障机制资金,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等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手段,确保各级保障机制资金分担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

  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一是在预算安排环节。在安排年初预算时,本级财政部门除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经费外,还要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经费数额作出规定并及时告知下一级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保障机制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下达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逐份抄送上级财政、教育部门。上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记录,监控下一级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三是完善执行报表体系。严格实行保障机制资金报表编报制度,及时快捷反映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

  中央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通用的财务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其他需要中央出台的制度或办法。制定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科学合理地分配中央应承担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指导推动全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做好全国保障机制监督检查的指导以及对部分地区的抽查工作。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我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内省以下各级应承担的经费,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各项保障机制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制定省以下农村中小学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指导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本地区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负责根据上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负责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小学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二、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各地要逐步统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要强化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财务决算。健全财务机构,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的学校应依法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切实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支付管理,建立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应承担资金在内的保障机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和快捷。进一步加快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进度,各级都要制定资金拨付时间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学校用款需要。特别是县以上各级的保障机制预算文件和资金要尽早下达,便于县级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农村中小学经费的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资金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四、开展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保障机制资金量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注重绩效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关于建立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等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绩效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地也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经费管理的全过程,资金分配使用要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支持引导各地加强经费管理,中央财政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足额到位、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补资金安排力度,并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不按规定落实资金、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要扣减“以奖代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要扣减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65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编报工作,提高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编报质量,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报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送频率

  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送频率由每半年报送一次调整为每财务年度报送一次。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同时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方式向保监会报送上年度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其中纸质文本为一式两份,以公司正式发文形式报送,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actuary_general@circ.gov.cn。

  三、格式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对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封脊、扉页、声明书、目录、正文、封底、装订、电子文本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请按照上述格式要求报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由封面、封脊、扉页、声明书、目录、正文和封底依次组成,其格式要求如下:

  一、封面、封脊和封底的格式要求

  (一)封面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封面上应载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样、保险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报告年度。其格式如下:

  1.“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体为宋体初号(42磅),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5.5厘米、居中。

  2.保险公司中文名称字体为黑体一号(26磅),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10厘米、居中。如果公司名称按此要求在一行内排版有困难,可以分为两行或调整字号。

  3.保险公司英文名称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三号(16磅),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11.5厘米、居中。如果公司英文名称按此要求在一行内排版有困难,可以分为两行或调整字号。

  4.报告期年度中“年”采用文字书写,字体为宋体一号(26磅)。报告年度用数字书写,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一号(26磅)加粗。该行文字的顶部距页面顶端为16.5厘米、居中。

  5.封面不编制页码。

  6.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规定颜色印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浅绿色(色号为C35、M0、Y30、K0),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浅灰色(色号为C0、M0、Y0、K35),封面有浅色底纹,明暗值为16。

  7.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250克铜板纸彩色印刷。

  (二)封底的格式要求

  1.封底的颜色与封面要求相同。

  2.封底的纸质要求与封面要求相同。

  (三)封脊的格式要求

  封脊自上而下采用竖排方式依次注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告年度和保险公司中文名称,其格式如下:

  1.“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体为黑体,距上边界4.68厘米,段落格式为居中、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24磅。

  2.报告年度以括号表示,其中,报告年度用数字书写,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加粗;“年”应采用文字书写,字体为宋体。报告年度位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样下方,相距2厘米,段落格式为居中、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18磅。括号字体为黑体。

  3.保险公司中文名称为黑体,位于报告年度下方,相距2厘米,段落格式为居中、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20磅。

  4.封脊字号可根据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厚度进行调整。

  二、扉页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的扉页应当载明公司简介和报告联系人。其中,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开业时间、经营范围,准备金评估报告联系人包括:联系人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

  扉页内容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简介和报告联系人”字样为宋体四号字,位置为页面上端、段前一行、段后一行、居中,加粗,字间距为加宽0.3磅。

  (二)各填列项目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公司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开业时间,经营范围,报告联系人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

  上述各项内容采用双栏竖排方式,其中左栏宽度为16个汉字。上述各项名称为左栏,各项填写内容为右栏;左栏每行前空两个汉字,左、右栏均为左对齐;各行间距为1.5倍行距,其中经营范围和报告联系人之间空一行。

  上述各项内容文字为宋体小四号字;字间距为加宽0.3磅。

  (三)扉页不编制页码。

  (四)准备金评估报告的扉页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单面打印。

  三、声明书的格式要求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声明书应包括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和数据真实性声明书,具体格式要求参照《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58号)中附件1和附件2。

  (一)“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和“数据真实性声明书”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二)声明书正文采用采用左对齐方式,首行缩进2字符,各行间距为1.5倍行距,字体采用宋体三号字。

  (三)声明书不编制页码。

  (四)声明书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单面打印。

  四、目录的格式要求

  目录应列示准备金评估报告各部分内容的首页页码。其格式要求如下:

  (一)目录依次为报告的目的及评估范围、准备金评估结果汇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其他背景资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详细说明、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详细说明、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准备金评估监管报表等七个部分。

  (二)“目录”字样为宋体小三号字,两字间空两个中文字符,位置居中,段前一行、段后一行,加粗。

  (三)目录内容的文字为宋体小四号字,字间距为加宽0.3磅,位置为左对齐;页码位置为右对齐,页码前导符用“……”。

  (四)目录内容各行间距为1.5倍行距。

  (五)目录不编制页码。

  (六)目录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单面打印。

  五、正文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正文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一)页面设置

  准备金评估报告正文每部分的标题(一级标题)放置于页面左上角,一部分完结后应另起一页编报下一部分内容。

  (二)字体和字号

  一级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字,段前一行,段后一行,加粗,字间距为加宽0.3磅;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一行,段后零行,加粗,字间距同上;四级标题为宋体五号字,字间距同上,段前一行,段后零行,加粗,字间距同上;四级以下标题为宋体五号字,字间距同上,段前一行,段后零行,不加粗,字间距同上。

  正文为宋体五号字,字间距同上,其中英文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五号字。

  (三)段落设置

  除以上有特殊说明的部分以外,正文内容的段间距为段前零行、段后零行,行距为1.5倍行距,段落采用左对齐方式,首行缩进2字符。

  (四)报表格式

  准备金评估报告中的监管报表应当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

  (五)页码编制

  从正文部分起插入页码,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外侧,采用阿拉伯数字1、2、3……的顺序编号。

  (六)纸张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纸质文本应采用幅面为209×285毫米、质地优良的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六、装订要求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厚度选择以下装订方式:

  1.平装无线胶订方式,白胶装订;

  2.骑马订装订方式。

  七、电子文本的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电子文本应当采用Word或PDF格式,其中监管报表应当采用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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