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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56:19  浏览:89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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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5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2002年10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贸易性出口以及对外交流、交换、赠送、展览、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用于生物武器目的。

  第五条 国家对《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第六条 从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

  (一)所进口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不用于生物武器目的;

  (二)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协议的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四)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五)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保证文书;

  (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出口申请表。

  出口申请表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表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对《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管制清单》第二部分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三条 出口许可证件持有人改变原申请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应当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出口许可。

  第十四条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时,出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五条 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管制清单》所列的可用于生物武器目的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扩散的危险时,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予以中止或者撤销,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口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将被接受方直接用于生物武器目的的,无论该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是否列入《管制清单》,都不应当出口。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缴其出口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其非法活动,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制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口后再出口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一、前言

(一)本清单分为两个部分。

(二)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物项,主要依据生物双用途特性,尤其是非和平目的应用的风险程度而确定。因此,列入本清单的生物两用品,既有我国存在的,也包括在我国境内从未发现的,或者已经被消灭的生物两用品。

(三)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各类病原体,包括菌、毒种及各类活培养物,以及含有此类病原体的各种生物材料(如:细胞、组织、血清、带菌动物等)或非生物材料;无论这些病原体是天然的,还是经过基因修饰的都在出口管制之列,但以疫苗形式存在的除外。

(四)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各种毒素,不包括免疫用毒素,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用药物产品。

(五)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基因组、质粒、转座子、载体(无论是否经过基因修饰)。

(六)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相关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援助等形式,但不包括在公共领域内的知识,或基础科学研究(无论是否针对本清单所列物项)或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知识。技术资料可采用的形式,包括书面或记录在其他媒体或设备(磁盘、磁带、只读存贮器)上的设计、计划、图表、模型、公式、表格、工程设计和规范、手册以及说明。技术援助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提供说明书、技能、培训、工作知识、咨询服务,也包括技术资料转让。

(七)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生物双用途设备一经批准出口,向同一最终用户出口与该设备有关的安装、操作、维护或检修、维修等基本技术也同时被授权。

二、定义

本清单应用以下定义:

(一)“生物双用途”是指既可用于医疗、预防、保护、防护等和平目的,又可用于发展、生产生物武器等非和平目的。具有此种特征的病原体、毒素、遗传物质称为“生物两用品”,具有此种特征的设备称为“生物双用途设备”。

(二)“病原体”是指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死、致病或/和受到损害的,天然的或经过基因修饰的致病性微生物。

(三)“毒素”是指源于任何微生物、动物、植物,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死、致病或/和受到损害的,而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的天然的或经过修饰的生物活性物质。

(四)“疫苗”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可激发人或动物产生保护性免疫反应,以预防由该种微生物所致疾病的生物制剂。

(五)“技术”是指在产品的开发、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专门知识。

(六)“生物安全水平三级(BL3)”是指生物医学或微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在对外环境保持负压、人员和物品出入实行控制、废水废气废物处理,以及微生物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方面,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三级标准的实验室封闭水平和生物安全处理能力。

(七)“生物安全水平四级(BL4)”是指生物医学或微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在对外环境保持负压、人员和物品出入实行控制、废水废气废物处理,以及微生物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方面,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四级标准的实验室封闭水平和生物安全处理能力。其特点是在生物安全水平三级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气密系统、分隔通道系统,使用三级生物安全柜或正压工作服,以及专用的空气控制系统等,以达到比生物安全水平三级更严密的生物封闭和更高的生物安全处理能力。

(八)“基础科学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有关现象或可观测事实的基本原理方面的新知识,基本上不具有特定实用目的或目标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

(九)“在公共领域内的知识”是指没有进一步传播限制而可以利用的技术(包括在公共领域内受版权限制的技术)。

(十)“开发”是指与生产前各阶段有关的活动,例如:

1. 设计

2. 设计研究

3. 设计分析

4. 设计概念

5. 原型装配

6. 小批量生产流程

7. 设计数据

8. 加工或转为产品的设计数据

9. 结构设计

10. 整体设计和规划

(十一)“生产”是指所有生产过程中的活动,例如:

1. 基建

2. 生产工艺

3. 制造

4. 集成

5. 装配(安装)

6. 检查

7. 检验

8. 质量保证

(十二)“使用”是指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维修、检修等活动。



第一部分



一、人及人兽共患病病原体

(一)细菌

1.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2. 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 Clostridium tetani

3. 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和其他产生志贺样毒素的血清型 Enterohaemorrhagic Escherichia coli,serotype O157 and other verotoxin producing serotypes

4. 嗜肺军团菌 Legionella pneumophila

5. 假结核耶尔森氏菌 Yersinia pseudotuberculosis

(二)病毒

1. 科萨努尔森林病毒 Kyasanur Forest virus

2. 跳跃病病毒 Louping ill virus

3. 墨累谷脑炎病毒 Murray Valley encephalitis virus

4. 鄂木斯克出血热病毒Omsk haemorrhagic fever virus

5. 奥罗普切病毒 Oropouche virus

6. 玻瓦桑病毒 Powassan virus

7. 罗西奥病毒 Rocio virus

8. 圣路易脑炎病毒 St Louis encephalitis virus

二、植物病原体

(一)细菌

1. 野油菜假单孢菌水稻变种 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oryzae

2. 苛养木杆菌 Xylella fastidiosa

(二)病毒

香蕉束顶病毒 Banana bunchy top virus

(三)真菌

1. 嗜管半知点霉菌 Deuterophoma tracheiphila (syn. Phoma tracheiphila)

2.诺粒梗孢菌(念珠菌)Monilia rorei(syn. Moniliophthora rorei)

三、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

(一)含有与第一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二)含有与第一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基因修饰生物体。

四、生物双用途设备

(一)用于制备粒子直径在1至10微米范围活的微生物和毒素微囊的设备,特别是:

1.界面型多聚凝集器;

2.相分离器。

(二)对聚合体有特殊要求或设计专用于联合系统的100升以下的发酵罐。

(三)可用于生物安全水平三级或四级封闭设施的常规或湍流洁净室,带有风扇的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单元。

五、相关技术

用于开发、生产第一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





第二部分



一、人及人兽共患病病原体

(一)细菌

1. 炭疽芽孢杆菌 Bacillus anthracis

2. 牛布鲁氏杆菌 Brucella abortus

3. 羊布鲁氏杆菌 Brucella melitensis

4. 猪布鲁氏杆菌 Brucella suis

5. 鹦鹉热衣原体 Chlamydia psittaci

6. 肉毒梭状芽孢杆菌 Clostridium botulinum

7. 土拉弗朗西斯菌 Francisella tularensis

8. 鼻疽伯克霍尔德氏菌(鼻疽假单孢菌) Burkholderia mallei (Pseudomonas mallei)

9. 类鼻疽伯克霍尔德氏菌(类鼻疽假单孢菌)

Burkholderia pseudomallei (Pseudomonas pseudomallei)

10. 伤寒沙门氏菌 Salmonella typhi

11. 痢疾志贺氏菌 Shigella dysenteriae

12. 霍乱弧菌 Vibrio cholerae

13. 鼠疫耶尔森氏菌 Yersinia pestis

(二)病毒

1. 基孔肯亚病毒 Chikungunya virus

2.刚果—克里米亚出血热病毒 Congo-Crimean haemorrhagic fever virus

3. 登革热病毒 Dengue fever virus

4. 东部马脑炎病毒 Easter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5. 埃博拉病毒 Ebola virus

6. 汉坦病毒 Hantaan virus

7. 胡宁病毒 Junin virus

8. 拉沙热病毒 Lassa fever virus

9.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 Lymphocytic choriomeningitis virus

10. 马丘波病毒 Machupo virus

11. 马尔堡病毒 Marburg virus

12. 猴痘病毒 Monkey pox virus

13. 裂谷热病毒 Rift Valley fever virus

14. 蜱传脑炎病毒(俄罗斯春夏脑炎病毒)Tick-borne encephalitis virus (Russian Spring-Summer encephalitis virus)

15. 天花病毒 Variola virus

16. 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 Venezuela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17. 西部马脑炎病毒 Wester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18. 白痘病毒 White pox

19. 黄热病毒 Yellow fever virus

20. 日本脑炎病毒(乙型脑炎病毒) 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三)立克次体

1. 伯氏考克斯体 Coxiella burnetii

2. 巴通体(五日热巴通体、昆氏立克次体) Bartonella quintana (Rochalimea quintana, Rickettsia quintana)

3. 普氏立克次体 Rickettsia prowazeki

4. 立氏立克次体 Rickettsia rickettsii

二、毒素及其亚单位

(一) 肉毒毒素 Botulinum toxins

(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毒素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toxins

(三)海蜗牛毒素 Conotoxin

(四)志贺氏毒素 Shiga toxin

(五)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 Staphylococcus aureus toxins

(六)河豚毒素 Tetrodotoxin

(七)志贺样毒素 Verotoxin

(八)微囊藻毒素 Microcystin ( syn. Cyanginosin )

(九)黄曲霉毒素 Aflatoxins

(十)相思豆毒素 Abrin

(十一)霍乱毒素 Cholera toxin

(十二)二乙酰藨草镰刀烯醇毒素 Diacetoxyscirpenol toxin

(十三)T-2毒素 T-2 toxin

(十四)HT-2毒素 HT-2 toxin

(十五)莫迪素Modeccin toxin

(十六)蒴莲素 Volkensin toxin

(十七)槲寄生凝集素Ⅰ Viscum Album Lectin 1 (syn. Viscumin)

三、动物病原体

(一)细菌

丝状支原体 Mycoplasma mycoides

(二)病毒

1. 非洲猪瘟病毒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

2. 禽流感病毒[1] Avian influenza virus

3. 蓝舌病病毒 Bluetongue virus

4. 口蹄疫病毒 Foot and mouth disease virus

5. 山羊痘病毒 Goat pox virus

6. 伪狂犬病病毒 Herpes virus (Aujeszky's disease)

7. 猪瘟病毒 Hog cholera virus (syn. swine fever virus)

8. 狂犬病病毒 Lyssa virus

9. 新城疫病毒 Newcastle disease virus

10. 小反刍兽疫病毒 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virus

11. 猪肠道病毒9型(猪水泡病病毒) Porcine enterovirus type 9 (syn.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virus)

12. 牛瘟病毒 Rinderpest virus

13. 绵羊痘病毒 Sheep pox virus

14. 捷申病病毒 Teschen disease virus

15. 水泡性口炎病毒 Vesicular stomatitis virus

四、植物病原体

(一)细菌

1. 白纹黄单孢菌Xanthomonas albilineans

2. 野油菜黄单孢菌柑桔致病变种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citri

(二)真菌

1. 咖啡刺盘孢毒性变种Colletotrichum coffeanum var. Virulans(Colletotrichum kahawae)

2.水稻旋孢腔菌(水稻长蠕孢属) Cochliobolus miyabeanus (Helminthosporium oryzae)

3. 溃疡状短生活史菌 Microcyclus ulei(syn. Dothidella ulei)

4. 禾柄锈菌 Puccinia graminis(syn. Puccinia graminis f.sp.tritici)

5.条形柄锈菌 Puccinia striiformis(syn. Puccinia glumarum)

6. 稻瘟病菌 Pyricularia grisea/Pyricularia oryzae

五、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

(一)含有与第二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二)含有编码第二部分清单所列毒素及其亚单位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三)含有与第二部分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基因修饰生物体。

(四)含有编码第二部分清单所列毒素及其亚单位核酸序列的基因修饰生物体。

六、生物双用途设备

(一)BL3、BL4封闭水平的全密闭设施相关设备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水平三级(BL3)、四级(BL4)标准的全密闭设施相关设备。

(二)发酵罐

不发散气溶胶,可进行致病性微生物培养或毒素生产,且容积大于20升的发酵罐。发酵罐包括生物反应器、恒化器和连续灌流系统。

(三)离心分离器(包括倾析器)

不发散气溶胶、可对致病性微生物进行连续分离,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者:

1. 在蒸汽密闭区内有一个或多个密闭性连接;

2. 流率大于每小时100升;

3. 抛光不锈钢或钛部件;

4. 密闭状况下可就地蒸汽消毒。

(四)截流过滤设备

可用于连续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的截流过滤设备,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者:

1. 等于或大于5平方米;

2. 可就地消毒。

(五)冻干设备

24小时凝冰量大于10千克、小于1000千克,并可蒸汽消毒的冻干设备。

(六)防护和密闭设备

1.依靠外部空气供应,并在正压下操作使用的全身或半身防护服或防护罩。

注:本身带有呼吸装置的防护服不予控制。

2.三级生物安全柜,或具有类似操作标准的隔离装置(如活动隔离装置、干燥箱、厌氧微生物柜、手套箱或层流罩)。

(七)气溶胶吸入箱

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毒素的气溶胶攻击试验,且容量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的气溶胶感染箱。

七、相关技术

用于开发、生产第二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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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65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促进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我国流域、区域生态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有效管理限制开发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有关精神,我局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10 月
前 言
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
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
有选择地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建立
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
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
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对保障国家生
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保护和管理的生态功能
保护区。
党中央、国务院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2000
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要通过建立
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
的退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将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作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构建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
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保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
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之一。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作出了一
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 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
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加大重要生
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提高保护质量”。2003 年9 月,
曾培炎副总理在听取全国生态环境调查评估汇报时指出:“在目前条
件下,要以生态功能保护区抢救性保护为重点”,“根据我国人口多、
自然资源短缺的国情,加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的重大突破和重要举措”,“环保总局应抓紧有关规划和项
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要求,我局组织
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根据我国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结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
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提出的限制开发区域有
关要求,确定了我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以此来指导我国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
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
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
优势产业,防止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
从而减轻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逐
步恢复生态平衡。
一、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事关我国生态安全,是我国生态保护的
重要内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既存在严峻挑战,同时也面
临重大机遇。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恶化趋势尚未扭转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破坏严重,部分区域生态功能整体退
化甚至丧失,严重威胁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突出表现在:大江
大河源头区生态功能退化,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对下游地区的生态
安全带来威胁;北方重要防风固沙区植被破坏和绿洲萎缩,沙尘暴
威胁严重;江河、湖泊湿地萎缩,生态系统退化,洪水调蓄功能下
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加剧,威胁区域可持续发展;近岸海域生态
系统遭到破坏,重要渔业水域生产能力衰退;部分重要物种资源集
中分布区自然生境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维系功能衰退。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有:经济发展与生态
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是造成区域生态功能破
坏;条块式的管理方式阻碍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整体性保护;监管
能力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
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面临重大机遇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保护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国存在加快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在国际上,“综
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在越来越受到重视,“生态功能”整体性和综
合性保护的理念逐步得到社会各届的承认和支持。以建立生态功能
保护区的方式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我国
正在开展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编制,其中限制开发区将为生态功能
保护区的建设提供保障。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出发点,
以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段,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优先保护,限制开发,
严格监管,促进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统筹规划,分
步实施,在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布局的基础上,分期分批
开展,逐步推进,积极探索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多样化模式,建立
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格局体系。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规划编制、相关配套
政策的制定和研究、管理技术规范研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
容。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力争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
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保护优先,限制开发
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
点状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产业、
投资、人口和绩效考核等社会经济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
督,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
展,限制损害主导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走生态经济型的发展道路。
(4)避免重复,互为补充
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
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特别保护区域属于禁止开发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补充。在空间范围上,
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包含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别保护区域;在建设内容上,避免重
复,互相补充;在管理机制上,各类特别保护区域的隶属关系和管
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明确的国家限制开发区为重点,合理布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
护区,建设一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
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保护区,形成较完善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体
系,建立较完备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
范体系,使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生态
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完善,限制开发区有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主要任务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
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一)合理引导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优势,合理选择发展方向,调
整区域产业结构,发展有益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资源环境可
承载的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导生态功能保护需要的产业发展,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1、限制损害区域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
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
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
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
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
2、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依据资源禀赋的差异,积
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业;在中药材资源丰富的地
区,建设药材基地,推动生物资源的开发;在畜牧业为主的区域,
建立稳定、优质、高产的人工饲草基地,推行舍饲圈养;在重要防
风固沙区,合理发展沙产业;在蓄滞洪区,发展避洪经济;在海洋
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海洋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等海洋生态产业。
3、推广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小水电、太阳能、地
热能及其他清洁能源,解决农村能源需求,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
破坏。
(二)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
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因地制宜、
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已实施或规划实施的生态治理工程,加大区
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功能。
1、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结合已
有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地和湿地的管护和恢
复,严格监管矿产、水资源开发,严肃查处毁林、毁草、破坏湿地
等行为,合理开发水电,提高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
2、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实施水
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
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
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3、增强防风固沙功能。在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积极实
施防沙治沙等生态治理工程,严禁过度放牧、樵采、开荒,合理利
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提高区域生态系统防沙固沙的能力。
4、 提高调洪蓄洪能力。在洪水调蓄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严禁
围垦湖泊、湿地,积极实施退田还湖还湿工程,禁止在蓄滞洪区建
设与行洪泄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巩固平垸行洪、退田还湿的成果,
增强区内调洪蓄洪能力。
5、增强生物多样性维护能力。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保护
区内,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构建生态走廊,防止人为破坏,促进
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对于生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区,采用生物措
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恢复自然生境,建立野生动植物
救护中心和繁育基地。禁止滥捕、乱采、乱猎等行为,加强外来入
侵物种管理。
6、保护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在海洋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合理开
发利用海洋资源,禁止过度捕捞,保护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
地,防治海洋污染,开展海洋生态恢复,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主要
生态功能。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避免
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
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
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区域和
流域生态安全。
1、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生态环境
监察力度,抓紧制订生态功能保护区法规,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监
管协调机制,制定不同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发布禁止、
限制发展的产业名录。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能力,组织相
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制
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监测技术规范,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
境状况评价的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资
料,实现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并建立重点生态
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为生态功能保护区
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增强宣传教育能力。结合各地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
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建立生态教育警示基地,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功
能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
提高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4、加强科研支撑能力。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理论
和应用技术研究,揭示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作用
机理及其演变规律。引导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监
测技术等应用技术的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促进部门合作
生态功能保护区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周期长等特点,需
要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各
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充分沟通,推动建
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统
筹考虑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应优先将生态保护和
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开
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各种破坏生态环境、
损害生态功能的行为。
(二)科学制定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规划
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具体实施规划是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建设的重要依据。省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制定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
具体实施规划,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实施规划要在充分
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明确
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要建设任务、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主要建设
任务应根据区内主导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并结合现有生态建设和
保护工程进行确定,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产业引导以及
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积极争取将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纳
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
要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和国际资金的投入。要将生态功能
保护区的运行费用纳入地方财政。同时,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
法律手段,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投融资、税收等
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和国际资金参与生态
功能保护区建设。要开展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政策研究,在近期建
设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和完
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四)加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依靠科技进步
搞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围绕影响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自然、
社会和经济因素,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积极筛选并
推广适宜不同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治理技术。要重视新技
术、新成果的推广,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努力减少资源消耗,
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恢复。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重建与
恢复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形成社区共管机制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只有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
支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建设目标。要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全社
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通过与农、牧户签订生态管护合
同,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多种形式,建立良性互动的社区
共管机制,提高当地居民参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使当
地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融为一体。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府发〔200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人民坚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团结拼博,锐意进取,努力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特大型城市现代化发展之路。十年来,上海城市功能和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一是城市功能进一步拓展,城市能级显著提升。
  1986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上海是我国最大的港口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科技、贸易、金融、信息、文化中心,进一步指明了上海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为上海城市建设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紧紧抓住浦东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掀起了城市建设的新高潮。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高桥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以及一批现代化生活园区基本形成,浦东新区功能开发和形象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南浦大桥、杨浦大桥等一批越江工程的建成,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强上海城市的综合功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的战略决策。上海围绕建设交通工程、调整工业布局、改造危棚简屋地区三大重点,加快了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步伐。一批展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面貌的标志性建筑拔地而起,中心城集聚、辐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郊区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上海逐步从传统的工商业城市转向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能级显著提升。
  200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原则同意《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一2020年)(以下简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如心之一,翻开了上海城市建设发展新的一页。
  二是城市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上海坚决贯彻“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国民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基础上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第三产业持续快速的发展,中心城“退二进三”,强化了中心城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大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浦西外滩和浦东小陆家嘴为核心的中央商务区初步建成,一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纷纷落户上海;第二产业从“调整中发展”到“发展中调整”,工业新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大产业基地框架初步构筑,“1+3+9”国家级、市级工业区布局基本形成。传统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型农业转变的步伐加快,郊区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
  三是枢纽型和功能型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枢纽型、功能性设施建设快速提升。“三港两路”骨干工程相继建成,为扩大对外交往和经济的辐射奠定了基础;以“申”字型高架道路、“半环加十字”的轨道交通、“三横三纵”地面主干道路为骨架的中心城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以莘奉金、沪青平、外环线为先行的郊区高速公路网络初步构成,沪宁、沪杭、同三国道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为上海城乡一体化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外高桥电厂一期工程、吴淞煤气厂、长江引水、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外高桥集装箱码头等一大批功能性的重点骨干工程按规划相继建成,为上海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是城市环境大大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365”危棚简屋改造任务全面完成。万里、春申等一批大型居住新区相继建成,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由90年代初的6.6平方米,提高到2002年底的13.1平方米。一批电力、供水、排水、防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市民居住配套设施明显完善,生活更加富足。
  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以苏州河综合整治、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的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苏州河干流黑臭基本消除,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绿化建设从美化城市为主转向致力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美化城市并重,以延中绿地为代表的一大批公共绿地相继建成,形成中心城绿化“环、楔、廊、园”全面建设的格局,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6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2.2%,并将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推进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调整优化教育和文化资源,相继建成了上海大剧院、上海科技馆、松江大学园区和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等一批多功能文化教育设施,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市民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基于上述建设成就,上海分别获得了“世界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殊荣。
  近十多年,是上海城市建设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成绩最显著的时期。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规划,在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先导作用,坚持规划工作的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相统一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第一,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先导作用。
  各级领导的规划意识极大增强。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区两级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全社会共同关心规划,形成了上下一心、普遍重视规划的局面。城市规划立足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综合调控作用明显增强。
  1986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为21世纪上海城市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基本框架。浦东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有效地指导了浦东新区的形象建设和功能开发。1992年开始组织编制的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在一系列专题研究、征询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编制完成,200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城市规划建设的经验,为上海描绘了今后20年的发展蓝图。
  第二,坚持规划编制的高起点和前瞻性,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规划编制方式实行开放式、市场化运作,引入国际方案征集、规划方案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借助“外智”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倡导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普遍提高了规划质量。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制建设的发展,具有上海特点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以《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为代表的一整套法规规章的制订,为规划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城市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严格按照法规实施管理,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了规划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第四,坚持体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变革,是实施和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适应了特大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城市规划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下,推行“一张蓝图、一套法规、一个网络、一支队伍”的“四个一”工程,市和区县形成合力,提高了规划系统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快了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步入新世纪,我国加入WTO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的成功,为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21世纪是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间的竞争,上海与纽约、伦敦、东京和巴黎等世界级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在当前城市发展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重视。如中心城建筑容量过大,高层建筑总量过多,布局不够合理;郊区三个集中推进力度不够,城镇规模小、布局散等。为此,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按照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明确新要求;必须站在国家战略高度,依靠全国、服务全国;必须加强区域合作,融入长江三角洲,取得和长江流域的整体发展。
  我们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迎接挑战,全面实施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合理配置土地和空间资源方面的调控作用,扎扎实实地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努力开创上海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国务院在批复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指出,上海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把上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和新世纪上海城市发展的新形势,编制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本行动计划重点对今后3年、5年和8年的城市规划建设任务作出部署和安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认真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加快建立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以“三港两网”为骨架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创新体系,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以举办一届出色的世博会为动力,推动城市能级提升和布局调整,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加快浦东功能开发,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
  2、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郊一体化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连动发展。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联动发展,统筹上海的交通网络、产业布局、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立足于全市6340平方公里,合理安排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城镇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要增加绿化、增加公共空间,减少容积率、减少建筑总量;郊区要积极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始终把环境保护摆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高标准、严要求,在产业布局、城镇发展、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大环境保护和土地等资源有效利用的力度,使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把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严格保护制度,在旧区改造和城市发展中,既要创造时代精品,又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进一步弘扬城市精神和历史文化。
  ——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发展。以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动力,努力提高国际化程度;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快实施信息化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信息技术的社会化应用,全面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推进依法管理,鼓励公众参与,不断优化综合发展环境,提高法治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21世纪头20年,对上海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中央的要求,上海要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围绕这个宏伟目标,中、近期上海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继续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到2010年,基本形成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框架,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总体布局和主要标志。同时,要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1、总体布局
  (1)人口布局
  人口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充分考虑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变、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形成和交通设施改善对城市人口增长的影响。按照2020年总人口为2000万左右的规模,考虑城市空间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合理调控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合理人口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加快中心城人口向郊区重点发展城镇疏解,吸引农村人口向新城和中心镇集中。中心城常住人口2010年控制在850万人以内,2020年控制在800万人以内。
  (2)城镇布局
  着眼于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整体发展,在市域6340平方公里内统筹考虑中心城、新城、中心镇和一般镇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发展。切实防止中心城向外蔓延式发展和郊区沿交通线无序开发。中近期主要是:
  中心城贯彻“双增双减”方针,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建设,有力推进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继续加快浦东新区的功能开发。
  郊区实施“三个集中”,依托大交通和大产业支撑,充分发挥郊区城镇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利用中的重要作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力量建设新城,规划形成若干个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2010年人口规模在30万人以上的新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结合市级工业园区和高速公路节点、轨道交通站点,充分利用各城镇的历史基础和发展优势,加快推进试点城镇建设,稳步发展中心镇和一般镇,形成一批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加强农村居民点规划与管理,积极调整规模小、布局散、占地多、环境差的农村自然村落,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归并,大幅度减少农村居民点数量,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
  (3)产业布局
  坚持贯彻“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继续巩固二、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格局,促进产业的融合、协调发展。中心城体现繁荣繁华,郊区体现实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心城的金融、商贸、信息、管理等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适度发展无污染、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加快浦东的功能开发。加快对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升级。
  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张江微电子产业基地要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技术领先、世界水平的集成电路生产和研发基地;安亭国际汽车产业基地要成为集汽车整车与零部件生产、研发与科教、贸易与物流、汽车竞技体育与汽车旅游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汽车产业基地;上海化学工业区石化产业基地要成为工艺先进、生态和谐、效益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精品钢铁产业基地要建成我国最先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品钢铁生产及研发基地;临港新城产业基地要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出口加工的新型产业基地;上海船舶产业基地要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集常规船型优化、高新技术船型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制造,船用关键配套设备以及专业服务于一体的船舶产业基地。
  继续推进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发挥高新技术对于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新增高技术、高附加值工业项目向“1+3+9”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集中,推进浦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试点园区建设。
  加大乡镇工业区整合力度。结合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逐步归并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工业区及零星工业点,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限制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工业区及零星工业点的发展。
  2、主要标志
  (1)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功能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优化发展基础产业,努力改造传统工业;鼓励发展都市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到2007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00美元左右。
  (2)基本形成以“三港两网”为骨架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三港、两网”等枢纽型、功能性和网络化基础设施对于区域发展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与长江三角洲之间的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合作创造条件;发挥轨道交通和重大基础设施对于市域城镇、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提高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型城市,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3)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重点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一流的教育、医疗、体育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安全体系,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4)基本形成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创新体系。依托科技、依托人才,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基本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科技创新能力和配置资源的水平。二、主要任务
  (一)科技教育
  1、实施目标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构筑科技创新平台,建成人才资源高地,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科技进步、创新进取、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创新能力。到2007年,基本建成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要求的创新体系和学习型城市。
  (1)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研开发与经济发展融合。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积极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为目标,加强科技原始性创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公共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技平台,建成若干与国际接轨、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加强教育创新,加快教育发展,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制。全面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形成若干个大学园区。
  (3)加大改革力度,建设人才资源高地。完善人才政策,优化调整人才资源结构。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科技人才。营造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环境,便利国内外创新人才的合理流动。
  (4)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市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科教兴市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主要任务
  (1)继续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完成“一区六园”等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速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2007年,高新技术园区功能开发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个以上。
  (2)建成一批科教基础能力工程,推进集成电路、生物芯片、上海光源、动物医学等一批重要的国家、地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
  (3)基本完成“2+2+X”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构筑以复旦大学为核心的杨浦大学城,建设以上海交通大学为重点的闵行紫竹科学园区以及松江大学园区、南汇科教园区,做精做强若干所重点特色高校、一批强势学科、一批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孵化基地。建成金山、南汇、崇明、奉贤4所重点寄宿制高中。
  (4)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网络,提高科技资源共享程度,建设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平台和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二)产业发展
  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把握国际产业升级与转移加速的新趋势,大力发展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产业,发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保持二、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1、第三产业
  (1)实施目标
  巩固发展第三产业,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的能级和层次,增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综合服务功能。
  (2)主要任务
  A、以浦东小陆家嘴和浦西外滩地区为核心,提升中央商务区功能,完善和强化中心城的金融、商贸、商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07年,率先建成国内的金融中心。
  B、依托上海大口岸的优势,建成外高桥、浦东空港、西北和深水港四大物流园区,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2007年,建成5-10个现代化大型物流中心,基本形成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框架。
  C、继续推进商业布局结构和经营业态调整,推动南京路、淮海路、四川路和徐家汇、江湾—五角场等城市中心商业的繁荣繁华,奠定现代化国际购物中心的基础。加快社区商业和郊区商业的发展。2007年,建成5-10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化大型购物中心;形成20条适应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街;改建或新建一批国家级和区域级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D、大力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加快发展现代旅游业。到2007年,基本形成中部、东北、东南、西南、西北五大旅游板块和若干个市级旅游度假区。
  E、发展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做大做强产业园区,加快软件出口。到2007年,国家和市级软件产业园区的年经营收入均超过20亿元,成为集研发、生产、服务为一体的全国领先、布局合理的软件基地。
  2、第二产业
  (1)实施目标
  强化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对产业升级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推动作用,强化不同产业融合发展对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积极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产业。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装备制造业为骨干、原材料工业为基础、都市型工业为配套的现代制造业体系。
  (2)主要任务:
  A、加大中心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力度,整合、利用中心城科教资源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布局体系;结合城市就业与产业发展的紧密性,适度发展无污染、高附加值的都市型工业。完成对吴松、桃浦和吴泾等老工业基地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
  B、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微电子产业基地、国际汽车城、上海化工区、精品钢铁产业基地、临港新城产业基地和上海船舶产业基地。继续推进“1+3+9”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强软件、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及研发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上海产业层次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C、围绕新城、扣心镇等建设,加强城镇和产业的综合配套与协调发展。提高郊区城镇的产业支撑和就业水平。加大乡镇村工业区、工业点的整合力度,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组团式布局,提高工业布局的集约度和规模效益。
  3、第一产业
  (1)实施目标
  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土地集约化、农业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功能,建设农业科技强市,增强农业综合竞争能力。到2010年,初步建成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都市型农业。
  (2)主要任务:
  A、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园区科技含量和组织化程度。
  B、强化农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和生态农业,为全国农业提供服务平台。
  C、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化农业生态功能,为市民营造“绿肺”。加快实施退耕造林,基本形成郊区农业用地由林木花卉、园艺蔬菜瓜果、优质粮油各占约三分之一格局和养殖业“四个分区”布局。
  (三)综合交通
  以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为重点,基本建成“三港、两网”和多类枢纽为重点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为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提供坚实支撑。
  1、国际航运中心
  (1)实施目标
  2007年,集装箱泊位达到32个,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0万标准箱以上。2010年,集装箱泊位达到39个,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00万标准箱以上,基本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2)主要任务:
  A、2005年,建成东海大桥、海港新城一期工程和物流园区;2007年前,完成洋山深水港区一期、二期工程。
  B、完成外高桥多用途码头和罗泾港区建设。
  C、完成黄浦江两岸港区功能调整;2005年,基本建成北外滩国际客运中心。
  2、国际航空枢纽港
  (1)实施目标
  2007年,建成以浦东国际机场为主、虹桥机场为辅的组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港,初步确立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地位,年旅客吞吐量2005年达到3300—3500万人次。201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年旅客吞吐量6700万人次。
  (2)主要任务
  A、2007年,完成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成第2条跑道和交通、中转、集散等相关配套设施,力争建成第二航站楼,增加吞吐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B、结合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调整龙华机场功能。
  3、亚太地区信息枢纽
  (1)实施目标
  2007年,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形成集聚辐射、普遍接入、业务融合、随需计算、安全保障五大能力,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设施逐步按功能性要求配置完善,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信息通信枢纽之一。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有线电话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家庭宽带接入普及率分别达到68%、95%、80%、60%、50%左右,国际出口带宽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本地网间互联带宽达到千兆级。2010年,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化”成为世博会的一个特色。
  (2)主要任务
  A、加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重点推进郊区新城和产业园区的信息管线、通信局房、移动基站的建设。推进信息架空线入地,初步实现与存量管线间的互联互通。
  B、提高信息网络的普遍接入、业务融合和集聚辐射能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C、建设完善信息功能性服务设施。建成上海超级计算中心二期扩建工程和国家863网格主节点,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
  D、建设和完善市公务网、政务外网等应用网络,加快推进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E、推动新建设施按照信息化功能性标准分类达标。2007年,工业园区达标率100%,公共建筑物达标率50%,住宅小区达标率80%。
  4、陆上交通网
  建成高速公路、对外铁路、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网四网交汇、衔接紧密、节点枢纽功能强大、便捷通达的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1)高速公路
  A、实施目标
  2005年,基本实现“15、30、60”的规划目标,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50公里。2010年,建成市域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750公里,基本实现长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络一体化。
  B、主要任务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交通网络发展需求和市域重点城镇和产业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成沪青平、沪崇苏、莘奉金、亭枫、沪太、沪苏、申嘉杭等7条对外高速公路通道和市域高速公路网,与现有的沪宁、沪杭、沪嘉浏高速公路形成与江苏、浙江良好衔接的10条陆域高速通道。
  增加浦东国际机场至嘉金高速公路的快速通道,向西与嘉兴、湖州相连接,改善浦东国际机场为江苏、浙江服务的条件;同时,在外环线和郊区环线之间形成辅助半环,提高地区高速公路网的服务功能。
  (2)对外铁路
  A、实施目标
  2007年,形成上海站、上海南站等主要客运站点,南翔、芦潮港等主要铁路货运站点,成为全国铁路客运和集装箱运输中心之一。铁路客站到送能力达到8600万人次。
  加强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发挥国铁和市郊铁的优势,优化城市铁路网规划,深入研究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轨道交通三网合一的方案,推进城际快速交通的建设。
  B、主要任务
  2007年,建成上海南站、南部货站和杨行、芦潮港集装箱结点站,建成浦东铁路(南段)、沪乍嘉湖铁路、京沪电化和沪杭电化上海段。2010年,建成京沪高速铁路,争取建成沪宁、沪杭城际客运专线、沪通铁路。
  (3)轨道交通
  A、实施目标
  2007年,基本形成中心城与重点发展城镇之间的轨道交通联系。全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达到250公里(其中,中心城200公里);2010年,达到400公里(其中,中心城300公里)以上。
  B、主要任务
  发挥轨道交通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导向、调控作用,优先建设中心城与郊区重点城镇间的轨道交通。
  建成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加强城市副中心、黄浦江两岸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地区的集疏运轨道交通建设。
  (4)城市道路
  A、实施目标
  建成由“三环十连”快速路和“三横三纵”等主干道路为骨架、次级道路为连接的城市道路网。建设越江工程,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B、主要任务
  建成城市中环线和射线道路,建设河南路等一批次干道,进一步完善路网功能。建成翔殷路、军工路、上中路、打浦隧道复线等越江工程。加快世博会地区的道路交通改造和相关设施建设。
  (5)交通枢纽
  A、实施目标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道路网建设以及地区开发等,建设级配合理、布局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客运交通枢纽和静态交通设施。提高城市交通的整体运送效率和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B、主要任务
  结合中环路、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建设;按“以人为本,便捷换乘”的要求,建成人民广场、铁路上海站、东方路—张扬路、虹口足球场等一批大、中、小型交通换乘枢纽。
  结合中心城区土地功能的调整开发和重大市政工程的建设,建成包括徐家汇、中山公园、五角场、天山—外环路等若干重要地区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一批与轨道交通基本网络相适应的停车场站等换乘设施。
  按照“公交优先,国际一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公交始末站和过境站以及出租车候客站、扬招站。结合轨道交通基本网络的建设,适时调整地面公交服务线网。
  5、内河航道网
  (1)实施目标
  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环十射”为骨干的内河干线航道,优化水系景观,形成集航道运输、防洪排涝、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内河水网。
  (2)主要任务
  加强航道整治,建成“一环十射”内河干线航道骨架。优化黄浦江、苏州河、淀浦河等沿线河道景观,建设景观水系。加强对新型船型的研究建设,提高通航能力,改善河道景观。
  (四)生态环境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树立“环境优先、持续发展、绿色文明”的理念,预防和控制城市发展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绿化、林业建设作为城市生态发展的第一需求,大规模推进城市绿化、林地建设,重视物种多样性和生物栖地的保护及修复,软化硬河岸,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和保护,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绿化建设
  (1)实施目标
  A、到2007年,全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中心城内消除500米公共绿地服务盲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基本形成“环、楔、廊、园、林”相结合的绿化系统和中心城沿黄浦江、苏州河、延安路的景观生态走廊。郊区形成“二环十六廊、三带十九片”的城市森林生态格局。
  B、到2010年,基本达到国际化大都市绿化发展水平,全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
  (2)主要任务
  A、继续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中心城重点加强大型公共绿地和楔型绿地建设。郊区城镇按照生态型城镇的要求,绿地指标和质量高于中心城。
  B、大力推进浦江、余山、崇明等大型片林、黄浦江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海防护林的建设。2007年,郊区新增林地面积约90万亩;2010年,再新增林地面积30万亩。
  C、按照建设生态岛的目标要求,加大崇明造林、绿化建设的力度,加强环境保护。2007年,新增林地32万亩。
  D、重视物种多样性,加强湿地环境保护。保护和修复湿地,加大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环境保护
  (1)实施目标
  深入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2007年,上海城市总体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实现水清岸洁,空气优良,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成为国际、国内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为上海建设生态型城市奠定基础。
  2010年即世博会举办时,上海的主要环境指标与国际标准接轨,形成生态型城市的框架。
  (2)主要任务
  A、推进以苏州河综合整治二期为重点的全市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污水六大片区处理系统布局,污水处理率达到75%。加大黄浦江和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B、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85%-90%。
  C、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到2007年,初步形成多种方式合理配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2010年,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07年,建成老港垃圾填埋场四期工程和江桥垃圾焚烧厂二期等一批生活垃圾大型处理项目;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生活垃圾中转设施。
  D、加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吴淞、桃浦工业区整治任务,不断深化吴泾工业区整治工作。吴淞工业区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淘汰、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桃浦、高化等区域合理调整供热规模,积极发展热用户。吴泾工业区重点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与技术,优化环境质量。
  E、加快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初步建立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能源供给体系。积极开发和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煤炭在工业能耗中的比重和各类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清洁生产。到2007年,制造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F、加紧郊区城镇及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污水集中处理和完善收集系统。2007年,所有城镇和工业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集中供热系统、住宅区的管网建设并做到100%纳管排放。
  (五)社会事业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和内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上海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1、文化
  (1)实施目标
  2007年,建成上海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全面提高城市社会文化生活质量。
  (2)主要任务
  A、建设一横一纵“两条文化带”、“多个文化核心”的文化设施大格局。横向以人民广场、陆家嘴、花木三个文化核心贯穿形成的文化带;纵向以黄浦江沿岸的北外滩娱乐中心、外滩和外滩源历史文化建筑群、世博会文化建筑群、环球影城主题公园等形成的文化带。多个文化核心是指结合各级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形成徐家汇、五角场、虹桥开发区、中山公园、鲁迅公园、古城公园、新天地、多伦路、长寿路及大宁地区等文化核心。
  B、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高水平组织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旅游节、服装节、电影电视节等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C、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广场等群众性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遗址性、专业性博物馆,努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D、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居委(村)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2、体育
  (1)实施目标
  2007年,建成与世界级城市相适应、面向大众的多元体育服务体系和竞技体育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满足重大国际赛事要求、体现体育文化特色的体育场馆;形成举办重大国际赛事的能力。2010年,建成亚洲一流体育中心城市,具备承办亚运会和洲际运动会等大型综合赛事和国际单项比赛的条件。
  (2)主要任务
  2007年,建成上海国际赛车场、旗忠国际网球中心、松江大学城体育中心、上海赛艇俱乐部,完善和扩建徐家汇、浦东(源深)市级体育中心和东方绿洲训练基地、水上运动场,改造上海游泳馆。建设一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2010年,建成上海马术运动场、上海滑冰馆、上海武术院,扩建浦东棒垒球场等体育设施。
  3、卫生
  (1)实施目标
  全面实施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计划。确保基本医疗,全面提升和改善医疗服务的软硬件环境,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建设,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10年,建成亚洲一流的医疗中心城市,构筑具有国际水平的医疗卫生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卫生急救服务体系。
  (2)主要任务
  A、建成市公共卫生中心,扩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指挥中心、市肺科医院,建设卫生公共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加快完善现代化城市医疗急救网络。
  B、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建设瑞金、中山、华山、浦东仁济和曙光、松江市一医院等医院,并使这些医院成为亚洲一流标志性医院。全面完成九院、肿瘤、胸科、儿科医院等一批市级专科特色医院的建设。建设好20个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科治疗中心。适度调整市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布局。
  C、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设崇明等5所区(县)中心医院。2005年,完成127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六位一体”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机构。
  D、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
  4、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1)实施目标
  以人为本,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到2007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
  (2)主要任务
  A、继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保,推进镇保,改进农保,加强社会救助帮困体系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B、将社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继续完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工职业化,完善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C、继续加强老龄工作,推进市、区县、街道(社区)三级为老、涉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本市薄弱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健全为老服务体系。
  D、继续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办好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
  (六)住房建设
  1、实施目标
  以提高人民的居住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建设成为适宜国内外人士居住、生活的城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多样化、商品化、社会化住宅建设和供应体系;建立以“廉租屋”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7年,人均居住面积为16-1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85%以上,基本实现户均一套房;2010年,人均居住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住房宅成套率90%左右。
  (1)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稳步提高新建住房的整体水平。以新建住宅全装修和智能化“四新”技术集成为切入口,以“四高”优秀小区为载体,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设计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住宅实行架空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实行水、电、燃气数据户外或远程采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住宅建筑风貌。
  (2)搞好中心城住宅建设,严格控制高强度开发和高层住宅布局。旧区改造坚持建、拆、改、留并举,注重保护具有传统特色的住宅及由特色住宅群构成的城市历史风貌街区,加强环境景观建设,稳步推进旧区改造。
  (3)加大郊区城镇住宅建设力度。按照“三个集中”(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的要求,建设一批质量可靠、环境一流、配套完善、科技集成、交通便捷的新型居住区,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民住房的规划和建设水平,倡导标准化设计,把农民建房纳入规划管理网络。
  2、主要任务
  (1)适应不同消费层次居民的居住要求,重点建设多样化、多标准、有特色的生态型居住园区,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
  (2)建成中心城内外环之间的大型居住基地和郊区若干重点新城、中心镇。郊区城镇住宅建设的环境质量和水平优于中心城,吸引中心城人口疏解和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
  (3)完成以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为主体的中低价“四高”住宅区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强以旧住房平改坡、成套率综合改造为特点的旧区更新工作,增加社区公共设施,提升新建居住区的绿化水平,切实提高群众的居住质量和环境水平。
  (七)基础设施
  1、供水
  (1)实施目标
  2007年,形成全市“一网多片,集约供水”总体目标,建设节水型城市。
  (2)主要任务:
  A、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郊区供水水质,形成浦西、浦东、浦南和三岛四片供水区域。
  B、保护黄浦江上游和长江口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实施长江水源水库1座。
  C、新建、改建、扩建3座水厂,归并整合50座乡镇水厂。
  2、雨水排水
  (1)实施目标
  全面提高中心城一年一遇标准系统达标率和郊区区域除涝标准。
  (2)主要任务
  2007年,全面完成肇家浜等9个低标准排水系统的改造,按规划标准基本建成上海南站等21个排水系统。2010年,进一步完善中心城雨水收集系统,提高重点地区雨水排水标准。郊区区域除涝达到15年一遇标准。
  3、供电
  (1)实施目标
  坚持市内电源建设与市外电源布点同步,控制煤机总量与加快燃机建设同步的原则。2010年前,基本形成以五大市内发电基地为主、两大市外发电基地和若干个其他市外来电为辅的电源布局。2007年,建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输配电电网,全市最高用电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
  (2)主要任务
  A、确保华能燃机电厂如期建成,建成外高桥第三电厂和石洞口第三电厂。
  B、大力发展采用清洁能源的发电机组,开工建设1-2座大型燃气调峰电厂。
  C、加快市外受电通道建设,与三峡工程同步建成三峡至华东第二回500千伏直流线路,建成张家港至徐行两回500千伏交流线路,开工建设华东至上海第四联络通道和城市500千伏外半环主干网架。
  4、城市燃气
  (1)实施目标
  2007年,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200万户,居民用气量达到140万立方米;2010年,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280万户,居民用气量达到200万立方米。
  (2)主要任务
  以西气东输、东海天然气开发、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为契机,调整城市燃气供应结构,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中心城区燃气管网改造,扩大天然气利用,基本建成天然气主干网系统和城区天然气配气系统。
  5、城市减灾
  (1)实施目标
  逐步建设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保障、防范三大体系。到2007年,基本建成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城市综合减灾体系。
  (2)主要任务
  A、防汛。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全面达到国家防汛防洪标准。黄浦江中下游堤防达到千年一遇设防标准。建成110公里黄浦江干流新增防洪工程;完成中心城低标准排水系统改造;完成苏州河河口建闸工程,启动黄浦江河口建闸工程。
  B、民防工程。2007年,新建民防工程150万平方米;加大民防骨干工程建设力度,建成上海市民防预备指挥所和若干区级指挥所,建设一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
  C、地下空间。结合地铁站、交通枢纽和主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交通设施;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平战结合的地下民防工程。基本形成上海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格局。
  D、消防。2007年前,建设18座消防站及市消防指挥中心。完善中心城消防站点布局;结合郊区重点城镇的开发,加快郊区消防站的建设。
  (八)城市形象
  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为标志,全面加强城市的功能提升和环境建设,努力塑造新时期上海跨越式发展的新形象,体现世界级城市的精神和风采。
  1、以世博会举办为契机,着力建设以一纵两横为骨架的世界级城市空间景观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全面提升上海城市功能和形象的重要历史机遇。要通过黄浦江综合开发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全面推进黄浦江两岸的功能提升和形象建设,使黄浦江真正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生态之江,成为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民之江,成为世界级城市滨水景观带,成为21世纪上海城市发展的象征。
  苏州河综合整治是上海环境建设的形象标志。以“水清、岸洁、有绿、景美”为特征,挖掘苏州河两岸地区的人文特色,提高环境品质,保护历史风貌,把苏州河及沿岸地区建成特色浓郁、环境优美的生活休闲水景带。严格控制苏州河两侧建筑容量和高度。
  延安路高架及其延伸线是贯穿中心城并延伸至市域东、西的景观主轴线。从淀山湖、朱家角—中心城—海港新城—洋山深水港,穿越市域多种特色景观功能区、城市公共中心和不同时代的城市风貌区,集中体现了上海城市发展的历史内涵、时代特色和人文特征。重点加强沿线地区绿化、林地和景观建设,严格控制中心城延安路高架沿线的建筑密度和退线距离。
  2、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题,着力塑造具有时代精神和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人文风貌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村镇的保护。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要更加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和延续;对优秀历史建筑,要在保护单体建筑的同时,更加注重成片、成街坊保护。加强对现状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不断挖掘代表上海不同发展历史时期的历史建筑,进一步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风貌区和建筑列入保护范围。对市域范围内建筑较有特色、结构较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各类建筑,必须予以妥善保护。加强对历史建筑周边的环境景观保护和建设。
  3、以大规模城市公共绿地和郊区林地建设为标志,着力构筑“生态城市、绿色上海”新形象
  绿化是城市生态文明的标志。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郊区林地建设。中心城重点是增绿地、增空间,郊区重点是增林地、增生态,着力形成上海林水结合、城绿相融的大都市生态景观新形象,建设生态型城市,绿色上海,城在林中,人在绿中。2010年,基本形成市域“环、楔、廊、园、林”相结合的绿化系统和中心城沿黄浦江、苏州河、延安路的景观生态走廊。
  4、以试点城镇建设为依托,着力塑造郊区城镇新风貌
  郊区是新世纪上海城市发展的重心。借鉴国际上城市规划的先进理念,结合上海的地方特点、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和环境资源优势,以特色城镇、生态城镇为目标,营造整体环境优于中心城、城镇风貌特色鲜明的郊区城镇新景观。
  2007年,基本建成松江、安亭、浦江、高桥、朱家角、罗店等试点城镇,形成郊区特色城镇的风貌格局。
  5、以中环线建设为标志,着力打造城市骨干道路新景观
  骨干道路特别是高架道路,是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是上海中心城城市形象的集中体现。以中环线建设为标志,整合高架道路与沿线建筑、绿化、广场和水体的关系,加强沿线环境景观建设,注意处理建筑的第五立面和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增加沿线带形绿地、重要节点地区的大型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将中环线等骨干道路塑造成具有鲜明上海特色的景观走廊。
  2007年,建成以中环线为标志的城市骨干道路景观风景线。
  6、以展示新时代城市精神为主题,着力建设城市雕塑新内涵
  城市雕塑是集中展示城市精神、城市文化与城市品质的重要载体和标志。以迎接世博会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雕塑建设,努力创作世界级体现城市精神的雕塑精品,提升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水平,充分展现国际化大都市的精神风貌。
  2005年,建成国际友好城市雕塑公园,启动5个重点地区的城市雕塑建设。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15个重点地区城市雕塑建设,形成8-10个具有国际水准的标志性城市雕塑。三、对策和措施
  要大力改善中心城环境质量,制定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积极推进郊区“三个集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确保上海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大力改善中心城环境质量
  衡量城市发展的水平,不单纯是经济指标,而是经济、资源、人文和环境的综合评价。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经验表明,要保持大都市生态环境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筑容量。
  目前,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出现了中心城建筑容量过大、高层建筑总量过多、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影响人口向郊区疏解,以及城市建设重点转向郊区的城市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将导致交通拥挤、市政公用设施容量超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生态环境恶化,城市综合防灾、抗灾能力降低等矛盾,造成对城市发展的危害。
  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中心城建设必须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必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减少容积率,减少建筑总量,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推进法制建设,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将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落到实处。
  1、加强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中心城各层次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的依据。要分区规划,确定中心城人口总量和建设总量,建立开发强度分区,合理分解建筑总量。要根据中心城区不同的功能分区、景观分区、环境分区、风貌分区,划分不同等级的容积率和控制区,采取不同的控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要加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制定工作。以实现网格化管理为理念,实现编制单元与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单元相统一,把专业规划、行政资源和基础设施有机联系。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及公共绿地等规划编制的强制性控制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为下层次规划编制提供具体的操作原则和设计条件。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制性控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要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控制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依据。
  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保证规划目标“落地”。
  2、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保障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依法行政。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建设。要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处理力度,对超容积率、超面积的违法建设,要坚决拆除和没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要认真执行《技术规定》,进一步理清建筑管理和规划制定的关系,以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的“五层次”落地和《技术规定》为依据,指导城市各项工程的建设。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并强调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城市建设。同时,降低单个基地容积率指标,如内环线以内,高层住宅容积率降低至2.5以下,高层商业办公容积率降低至4.0以下。要突出维护公共绿地周边地区空间开敞的指导思想,集中绿地应尽量沿城市道路布局,引导内部绿化向外开敞。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面宽、地下空间连通、停车等规定,维护城市公共景观和公共空间。
  3、积极稳妥处理在批和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
  改善中心城环境质量,还必须积极稳妥地处理在批和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减小这些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城市景观和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要从上海城市长远利益出发,把握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行政、政策引导的原则,慎重、细致地做好工作。
  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在批和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化工作,从全面执行规划法规着手,把握规划原则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要从严执行日照、建筑间距等对居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规划技术参数。严格审核新建建筑对环境景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的影响,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注重优化建筑顶部、立面的设计处理以及与周边现有建筑的协调。要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综合运用相关建筑法规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留下其不良诚信记录。对管理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历史内涵,增强文化底蕴,提升艺术品位,体现历史与未来的共融,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底蕴的城市。
  在旧区改造和城市新一轮开发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有利于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要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坚持“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探索保护机制。
  要加强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村镇的保护。全面掌握现状,确保保护工作切实到位;扩大保护范围,尽快确定第四批优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名单;深化保护规划,尽快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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